根据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并报请校领导批准,决定从2004年7月份开始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4住房公积金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的缴存基数是在2004年6月份工资基数的基础上再提高50%,个人和单位缴存额相等,缴存比例不变仍为10%。 特此通告
财务处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