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按税收管理办法,2009年度车船税缴纳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在《车船税缴纳情况表》中查找出本单位所属车辆,并务必于2009年9月29日前到财务处财务科缴纳车船税,过期需缴纳车船税滞纳金。 提示:如本年度新增车辆,在表中未体现;已报废停驶车辆,还在表中体现的,请携带行驶证(相关手续)到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68914618
财务处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