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自2012年12月起,学校对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通过五湖四海公司派遣)在校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在财务处高级管理平台上传酬金时,将该类人员的人员类型填为:劳务派遣。 (审核:王蓉)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