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1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起,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金额达到12万元的,不论其平时是否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来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据了解,这里所指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