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员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7] 72号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人事部、教育部于2007年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高等学校的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在管理人员的聘用中,要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以建立和完善不同人员分类管理的机制。明年学校将根据人事部和国防科工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ob真人管理人员职员职务岗位申报条件。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管理职员评聘制度,今年作为过渡,继续开展我校职员职务评审工作,今后该项工作将正式列入管理职员职务序列评审工作中。现就此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今后管理干部原则上以评审职员职务为主。
2.根据岗位需要,严格制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⒐脑颍细衿郎蟪绦颍Vて郎笾柿俊?
3.凡提出评审职员职务序列后并取得职员职务的管理人员,其工作岗位性质不发生变化的不能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4.此次职员职务评定的三级一等、三级二等、四级一等、四级二等职员职级对应于岗位设置完成后的管理岗位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职级。
二、评审范围
我校职员职务是独立的职务序列,适用于全校专职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党委系统(校党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分党委和党总支办公室等)、行政系统(行政机构、院、系办公室等)、后勤系统和产业系统的专职管理工作人员。
三、申报资格
申报职员职务序列的人员必须是我校在职的事业编制职工,专职管理岗位,具备干部身份。
职员职务序列的评审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在政治素质和思想条件上,强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历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各级职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任职条件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四级职员的申报资格
1.任职时间和学历要求
|
最后学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