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09
各学院、部、处: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申请考试人员可根据本人具有的执业资格自行报名参加相关资格考试。
人 事 处
2007年11月7日
附: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有关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 《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筹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人事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年九月二十九日
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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